快速链接
通 知
院属各处、室、部、中心:
我院新建的非机动车辆存车处定于2009年10月1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职工车辆一律存放于新建存车处的指定区域。原地下车库将不再设置非机动车辆存放处,在地下车库长期存放非机动车辆的职工务必于10月11日前对其作出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车辆一律按无主车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山西博物院
2009年10月9日
我院新建的非机动车辆存车处定于2009年10月11日正式投入使用,届时职工车辆一律存放于新建存车处的指定区域。原地下车库将不再设置非机动车辆存放处,在地下车库长期存放非机动车辆的职工务必于10月11日前对其作出处理,逾期未处理的车辆一律按无主车辆由物业管理处统一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山西博物院
2009年10月9日



Copyright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