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博物院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山西博物院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是指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是以山西博物院为平台,利用自身兴趣和特长服务大众,以传播山西文化和传承山西文明为己任。
第二章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四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基本条件
①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身心健康者;
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和社会热心人士,愿意并有能力为博物馆提供服务的,可以个人或团体名义报名参加。
第五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的类别
①个人志愿者;
②团体志愿者(10名个人志愿者以上的单位和集体可报名为团体志愿者)。
第六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招募程序
①自愿申报;
②符合条件者填写《山西博物院志愿者报名表》;
③面试;
④面试合格者接受培训;
⑤通过相应考核后上岗。
第三章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权利
①免费使用我院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②对本院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教育活动,有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③可以免费参与本院相关方面的专题研究和讨论;
④可以免费参加山西博物院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
⑤可以要求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第八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义务
①山西博物院志愿者必须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院的志愿者服务章程;
②山西博物院志愿者工作年限一般为一年(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逾期);
③山西博物院志愿者工作时间由部门与志愿者本人协商确定,最少每周工作一次,时间不少于4小时,除特殊情况外,商定的工作时间不能变更;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180小时;
④山西博物院志愿者在工作期间须佩戴本院统一配发的胸卡式工作牌;
⑤山西博物院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⑥山西博物院志愿者必须参加本院志愿者组织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掌握文物的一般知识及与博物馆教育相关的专业理论;
⑦热爱博物院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⑧山西博物院志愿者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章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管理
第九条 山西博物院将如实记录志愿者每次服务情况
第十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的工作管理
① 上岗时着装规范,佩戴志愿者胸卡,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② 山西博物院志愿者应准时到岗,按时签到,如需早退或请假,应预先向负责人申请,以便负责人安排后续工作;
③ 无条件接受上级所安排的岗位和工作,并按时按量的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志愿者管理部门提出;
④ 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需及时、主动联系部门工作人员,求得更好的处理;
⑤ 在工作中如表现出与山西博物院志愿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院形象的行为本院将予以辞退;在工作中表现优秀者,年终予以表彰;
⑥ 如实记录每次服务情况。工作情况是山西博物院志愿者的业绩证明,服务满一年后颁发山西博物院志愿者证书;
第十一条 本院常年接受报名,集中招募时间集中为每年3月和8月。
第十二条 对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和团体,本院会在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后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连续为本院服务五年以上,且有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可获得山西博物院“名誉馆员”称号;
第十四条 志愿者在志愿工作期间需遵守山西博物院的规章制度,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表现消极而影响工作者,本院将劝其退出山西博物院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有损山西博物院形象者,本院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院志愿工作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山西博物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山西博物院志愿者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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